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政策详细说明

发表于 : 2023-06-15 16:08:33 分类 : 中级会计职称

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最新政策出炉。本文转载自广东省财政厅http://czt.gd.gov.cn/kjgl/content/post_4197392.html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有关规定,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于6月27日开始。为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报名方式和时间

  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时间将无法参加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二、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通过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自动审验,未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的人员将无法报名。

  (一)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或在“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深圳市考生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办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或更新。

  (二)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相关平台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

  (三)已在省外完成信息采集将在广东省或广东深圳报名的考生,为避免影响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请尽快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至广东省或广东深圳。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按属地原则联系报考所在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详见文末表格)。

  三、关于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具备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

  四、关于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区别

  (一)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二)“双学位”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

  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五、关于报名及考试地点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设置“广东省”和“广东深圳”,深圳市所辖考生请选择“广东深圳”进入报名,其他20个地市所辖考生请选择“广东省”进入报名。

  (一)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关于姓名中的冷僻字处理

  报考人员姓名中的冷僻字无法输入的,进入报名系统后,应在姓名中的冷僻字位置,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两个“_”(下划线)代替。报名缴费完成后,请联系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勘正登记。

  七、关于报名照片要求

  上传的电子照片将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请考生必按要求设置和进行操作。

  (一)照片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考生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通过审核后再上传照片文件,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电脑中安装有以前年度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的,应先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新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后,方可正常使用。

  (二)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三)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八、关于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财政部网站及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我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组织辅导教材订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的“教材订购”按钮,根据操作提示自愿订购。书款支付、教材配送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相关出版社联系。

  九、关于报名费缴款票据获取方式

  (一)登录“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点击“缴费查询”栏目,选择查询方式,如“通知书号码”等,输入查询内容和验证码,点击“查询”,再点击“查询明细”,“查看电子票据”,可将电子票据下载保存。

  (二)通过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无法查询到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的“缴费查询”栏目,使用通知书号码查询电子票据。其中,通过微信支付缴费的,可以关注“非税支付”查看个人交易记录中缴款通知书号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通过支付宝缴费的,可通过查看账单找到缴费交易记录中的非税缴费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如考生从上述渠道仍然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信息,可拨打020-12345进行人工咨询。

  十、关于报考科目或报名状态查询

  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将无法登录。如需查询报考科目或查询报名状态,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的“报名状态查询”栏目中查询。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地市

咨询电话

1

广州市财政局

020-12345

2

深圳市财政局

0755-25595033、0755-25594761 、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3067203、0755-25935727

3

珠海市财政局

0756-2529392

4

汕头市财政局

0754-88179719、0754-88179769

5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0751-8602028、0751-8602038

6

河源市财政局

0762-3388385、0762-3388627

7

梅州市财政局

0753-2122163

8

惠州市财政局

0752-2881881

9

汕尾市财政局

0660-3324857

10

东莞市财政局

0769-12345

11

中山市财政局

0760-88815513

12

江门市财政局

0750-3501733

13

佛山市财政局

0757-83381225

14

阳江市财政局

0662-3412026

15

湛江市财政局

0759-3220795、0759-3220629

16

茂名市财政局

0668-2276058、0668-2283369

17

肇庆市财政局

0758-2229343

18

清远市财政局

0763-3877992、0763-3877231

19

潮州市财政局

0768-2396302

20

揭阳市财政局

0663-8239102

21

云浮市财政局

0766-833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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