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搞不懂了,这么简单的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居然还有很多人稀里糊涂的!下面我就给大家好好讲讲。
首先,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捐赠的资产不同,会计分录的处理也不一样。如果是用货币资金进行捐赠,那账务处理相对简单。比如,甲企业通过慈善机构向贫困地区捐赠了 50000 元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就是:借记“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50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0 元。这里“营业外支出”这个科目就像是个大垃圾桶,企业那些和日常经营活动没啥直接关系的支出都往里面扔,公益性捐赠就是其中之一。
要是企业捐赠的是存货呢,这处理就稍微复杂点了。乙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一批成本为 30000 元,市场售价为 40000 元的产品捐赠给了福利院。在会计上,要视同销售处理。一方面要确认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先借记“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45200 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 元(40000×13%);然后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30000 元,贷记“库存商品”30000 元。很多人在这里就容易出错,搞不清楚为啥要视同销售,要知道,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就是要按照销售来处理,咱就得遵守规则。
还有捐赠固定资产的情况。丙企业将一台账面价值为 20000 元,已提折旧 5000 元的设备捐赠给了公益组织。这时候得先把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15000 元,借记“累计折旧”5000 元,贷记“固定资产”20000 元;然后再进行捐赠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15000 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15000 元。
在处理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税务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拿甲企业来说,如果当年利润总额是 500000 元,那可扣除的捐赠限额就是 500000×12% = 60000 元,甲企业捐的 50000 元可以全额扣除。要是捐赠金额超过了限额,超出部分就得在以后年度按规定扣除。大家一定要把这些规定搞清楚,别到时候因为会计分录处理不当或者税务处理错误,给自己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