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财务上,票据的遗失也是常见现象,为了进一步给企业带来损失,票据及时挂失,支付款及时中止非常有必要。那么可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来看看100会计网对此的介绍。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票据已丧失的情形,请求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有效期内暂停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保全措施。
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可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 ,可以办理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和代理付款从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原因其实也很明显:因为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就是可以转账的汇票,可以转账的汇票是不能写哪个分行来付款的,也就是你可以在此银行的任意分行来完成转账,所以就无法确定付款人。所以你就没办法挂失,一个银行有那么多分行,你怎么挂失。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是一样的道理,无法确定代理付款行。
可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以上就是100会计网对此的相关介绍,可以看出: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 ,可以办理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不能确定最后承兑人,没法挂失止付。财会人应掌握此类实用知识点。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